2021年1月1日起,医药行业将有一大波的重磅新规正式实施,包括:医药制造企业税前扣除有新政策;第二批抗癌药、罕见病药品原料等实行零关税;“挂证”执业药师将被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等,快来看看,哪些与你有关呢?
医药制造企业税前扣除有新政策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公告指出: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、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(不含酒类制造)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30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第二批抗癌药、罕见病药品原料等实行零关税
《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》明确,自2021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。其中包括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、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,降低人工心脏瓣膜、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、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。
无论是药品原料、医疗器材,还是奶粉原料、特医食品,都与民生密切相关,该方案的实施,有利于降低人民生活成本,提高人民生活品质,同时此次调整措施也有利于降低我国进口成本,满足国内需求,也为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。
“挂证”执业药师将被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
《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》明确,该文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,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,并设置过渡期。
过渡期内,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,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,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;加强对执业药师(或药学技术人员)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查实的“挂证”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、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,同时将“挂证”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,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。
医保新政门诊费可报销
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保新政,自2021年起,虽然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,但门诊费用可以纳入报销了,支付比例从50%起步,从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,逐步将多发病、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另外,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将扩大,职工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费用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报销支付,这将有利于进一步缓解居民看病难、看病贵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