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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,加速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04-18  来源:  

   为加速医药健康产业创新,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,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需求,4月17日,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共同发布《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(2024)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措施提出八个工作举措,包括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、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、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等。

 
  其中在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方面,措施提出4项具体措施。如推动实施“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、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”的国家创新试点。到2024年底累计纳入项目制管理品种数量提升至200项,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,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。
 
  在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方面,措施也提出4项具体措施,如措施明确,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,并持续加速,支持重点企业实现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。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、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,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,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等。
 
  在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方面,措施提出8项具体措施。其中措施明确不断完善CHS-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,及时完成形式审查、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,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,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,单独支付。推进京津冀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信息协同共享,持续推动京津冀“3+N”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,支持创新药械在京津冀地区使用等。
 
  此外,在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方面,措施明确建立“北京普惠健康保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,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、特药使用情况,动态调整保障范围,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“应进尽进”。措施还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、医药企业合作,开发具有针对性的、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。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,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(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%)的优惠政策,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。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、医疗机构、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,优化理赔方式,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等。
 
  措施还在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、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、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。其中在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方面,措施明确,打通一次审批、多次进口、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,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。实现24小时通关便利化,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。建立对外交流平台,优化药品出口流程,2024年推动5个品种“走出去”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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